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(「BVI」)金融服務管理局發出的通知,自2014年12月8日起,由公司注冊處(「注冊處」)發出的公司存續證書,將改以電子證書方式發出,這項新措施適用于BVI商業公司和BVI有限合伙的公司存續證書申請。
在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月31日這段過渡期間提交的公司存續證書申請,注冊處將同時發出電子證書以及紙本證書,不額外收費;但由2015年2月1日開始,公司存續證書將以電子證書方式發出,若需紙本證書,必須支付額外費用。
金融服務管理局表示,以電子證書方式發出公司存續證書,是為了向BVI公司使用者繼續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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